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受托投资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委托人的投资意愿,与委托人签订受托投资管理合同,将委托人所委托的资产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最优化的行为。它是一项证券公司借助自身在人才、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为客户理财的行为。
一、受托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非上市国有企业、其他企业、各种协会、 基金会的基金、个人都可以将资金、国债或股票等上市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管理。
二、业务类型
1.货币资金委托管理形式
由于货币资金委托管理形式的手续简便,运作便捷,使众多的企业、自然人更倾向于将货币资金委托于我司进行资产管理。选择货币资金委托管理形式,只需将您闲置的资金存入我公司帐户,开设好证券帐户,签订完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您的手续便可完成。
2.国债委托管理形式
对于各类国有企业、社团法人而言,假如您有大量的闲散资金,暂时不愿做直接投资或者没有好的项目进行投资;假如您有投资证券市场的想法却没有投资经验;假如您想委托专业券商进行资产管理,又考虑到与券商初次合作做单纯的委托有后顾之忧;假如您手头就有大量的国债,希望这些国债盘活并进一步保值增值,那么委托我司进行国债委托管理就是一个既安全又能在国债利率基础上再增加收益的绝好选择。
三、业务流程
1.咨询与洽谈。通过交流相互了解对方的资信实力或委托意愿。
2.提供投资建议。我司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并结合对市场的研判,向客户提交切实可行的操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3.签订协议。在相互了解与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有关协议,确定委托代理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4.开立帐户和到位资产。客户将有关资产委托给我司,或者,在开立证券帐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后,将委托资金划入对应的证券资金帐户。
5.投资运作。证券公司根据客户意愿和协议要求,认真实施既定的操作计划与方案,并接受客户的查询和监督。
6.收益结算。委托运作期满时,我司归还客户的委托资产,并根据协议要求,将委托收益划入客户指定的帐户,同时,获取相应的管理费用。
四、风险控制
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发展建立在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之上。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把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促进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受托投资业务与自营投资业务相互独立运作,确保受托投资业务独立核算。
2.每笔受托管理业务严格按业务授权进行审核批准,受托资金的投资策略、投资品种等均严格按授权和合同规定办理。
3.随时评估和监控每笔受托资金的管理效益,有效避免各项受托资金的重大损失,坚决防止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不道德行为。
4.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制度。从受托投资管理的业务收入中提取受托投资管理业务风险准备金,以应对意外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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