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客户服务系统(0591-7080888)注意事项

    适用客户
    东兴证券所有用户均可通过本电话联络东兴证券客户服务中心之人工座席,但证券委托买卖目前暂限于下列用户:
    (1)东兴证券福州地区营业部客户;
    (2)东兴证券福建省内B股交易用户;
    (3)东兴证券福建省内银证通用户。

    按键约定
    在本系统电话按键操作中,除输入金额时*代表小数点外,默认*号键为返回上一级菜单的指令。
    在使用查询或传真功能时,如系统提示“输入8位查询日期”、“输入8位起始日期”或“输入8位结束日期”时,请按照“yyyymmdd”的格式输入。例如,欲查询2002年9月1日起的历史成交,则输入“20020901”。

    登录须知
    本系统建议客户使用“东兴客户号”登录,东兴客户号由八位数字组成(二位营业部代码+六位客户序号)。
    客户如需用A股资金帐号或股东帐号登录,请在资金帐号或股东帐号前加两位营业部代码。
营 业 部 名 称代 码营 业 部 名 称代 码
福建省内B股交易04 福建省内银证通89
福州北环东路福侨营业部00 福州洋中路广达营业部01
福州817中路西营里营业部03 福州五一中路直属营业部05
福州杨桥中路杨桥营业部10 福州五一北路高桥营业部09
福建福清后埔街营业部02 福建南平中山路营业部06
福州杨桥中路杨桥营业部10 福州五一北路高桥营业部09
福建泉州田安路海信营业部13 福建泉州温陵路营业部26
三明列东街营业部32 三明三元营业部33
三明永安牺和路营业部35 漳州新华北路营业部12

    股东帐户切换
    如多个股东帐号对应同一个资金帐号,以客户号或资金帐号登录,系统默认使用各市场的主股东帐号进行买卖操作。
    如需使用某市场下的副股东帐号,可在登录时以该股东帐号登录,或在“6服务定制”下进行切换股东帐号的操作。
    股东帐号的切换只影响该帐号对应市场的买卖委托(如上海A股帐号的切换只会影响上海A股的买卖委托),其他市场的买卖委托仍默认使用其相应的主股东帐号。
    不论股东帐户如何切换,客户的查询和撤单操作都是对客户号属下的所有股东帐号有效。

    B股交易用户的登录
    (提示:本条款只适用于2002年10月14日前开户的B股投资者,此后新开户的B股投资者只需凭开户时取得的8位客户号登录即可)
    在2002年10月14日前开户的B股投资者,在开户时已经取得了一个8位资金帐号。
    如现在选择资金帐号登录,请在输入资金帐号时,键入04+原8位数字资金帐号。(04为福建省内B股交易代码)
    如现在选择客户号登录,请使用本次新修订的客户号(由8位数字构成)。新客户号的编码规则参见下表:

    查询的天数限制
    查询历史成交最大的可查询天数为99个自然日;
    查询新股配号可查7个自然日内的新股配号资料;
    预约转帐的预约日期范围在T+1至T+30个自然日内;
    查询预约结果可查30个自然日内的预约转帐结果;
    预约转帐须次日审批,故当日预约当即查询预约结果为"正在处理"。欲知预约审批是否通过,须次日方可查询获知。

    特别服务定制说明
    交易用户可以通过本系统自助定制和取消若干附加服务项目,包括: 二级市场新股配售代理申购网上新股代理申购 等(点击服务项目可查阅相关服务条款的参考文本)。
    进行特别服务定制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有关条款。

    声明
    本使用说明最终解释权归东兴证券有限公司所有,本公司保留对系统及使用说明进行修改、更新的权利,请用户关注本公司网站、营业部公告及系统语音提示。


    附件一:东兴证券代理二级市场新股配售申购服务条款(参考文本)

     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方便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二级市场配售规则,东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可为客户代办上海、深圳二级市场配售新股的委托申购服务。有关服务条款如下:
     1、客户通过我司电话自助平台开通“代理配售新股”服务时,即视为已经阅读并接受本服务条款。
     2、我司接受客户委托的服务内容是根据上海、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则,在上市公司向二级市场配售新股时,通过客户的资金账户,为客户代办配售委托手续。本项服务,除交易所规定的收费外,不加收任何费用。
     3、我司代办配售委托时,其配售新股申购量等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申购量上限。
     4、申请本服务的客户应承诺不再以任何方式对已授权的股票账户自行办理配售委托,如因客户擅自委托造成我司的代理委托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负。
     5、客户应自行负责配售新股申购结束后的新股配号、中签确认以及缴款准备等工作,我司负责按交易所规定执行客户中签新股缴款的代扣工作。
     6、如因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配售新股业务无法正常进行,我司不负责赔偿。如遇客观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则我司有权终止该项服务。
     7、本服务条款从用户自助开通之时起生效,自助关闭之时起失效。
     8、本服务条款解释权归东兴证券有限公司。



    附件二:东兴证券代理客户申购网上新股服务条款(参考文本)
    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方便投资者申购新股,东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特为投资者推出免费代理客户申购网上新股业务。相关服务条款如下:
    1.客户通过我司提供的电话自助平台开通"代理申购新股"服务时,即视为已经阅读并接受本服务条款。
    2.客户可以通过我司提供的电话自助平台或到营业部柜台开通或关闭"代理申购新股"服务。
    3.投资者申购新股帐户(包括共享帐户)必须指定在我司。
    4.自客户通过我司电话自助平台申请开通本服务并生效之时起,只要有新股申购,我司就代理客户申购。
    5.我司将客户资金帐户上金额全额申购,打满上限为止,不考虑甲方当日用款所需。
    6.上海、深圳如同时有新股申购或一日有多支新股申购,我司按流通盘从大到小为序代理申购新股。
    7.前次新股申购退款当日如遇新股申购,我司为客户继续申购新股。
    8.新股申购交割期限为一个月,如逾期,则视同默认。
    9.申购新股中签后,我司将通过电话通知客户(客户必须在我司留有真实有效的电话号码)。
    10.代理申购新股,我司除收取正常的交易手续费、委托费外,不加收任何费用。
    11.中签新股上市,由客户自行负责进行买卖。
    12.本服务条款从用户自助开通之时起生效,自助关闭之时起失效。
    13.本服务条款解释权归属我司。